屯留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院作为区级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内设机构5个,其中综合机构2个、业务机构3个。
(一)设置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设置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司法警察等工作;
(三)设置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四)设置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
(五)设置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839.95万元、支出总计881.8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1.68万元,下降8.9%,支出总计减少4.63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3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95万元,占比98.9%;其他收入9万元,占比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83万元,占比85.24%;项目支出130.05万元,占比14.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0.95万元、支出总计874.8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90.68万元,下降9.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1.6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办公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4.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6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办公经费。其中,人员经费585.18万元,占比66.89%,日常公用经费289.71万元,占比33.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5.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72.71万元,占99.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万元,占0.27%;卫生健康(类)支出0.1万元,占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790.06万元,支出决算87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较2018年决算减少13.81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财政压缩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9万元,比上年减少4.51万元,下降38.5%,原因是:尽可能减少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频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已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54万元,比2018年增加55.2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了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未实行绩效管理目标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