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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屯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院作为县(区)级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内设机构5个,其中综合机构2个、业务机构3个。

  (一)设置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设置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司法警察等工作;

  (三)设置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四)设置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工作;

  (五)设置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21.6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331.26万元,下降18%。2018年度支出886.5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366.37万元,下降41% 2018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2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91万元,占比9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61.72万元,占比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94万元,占比83%;项目支出150.58万元,占比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21.6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1.26万元,下降18%支出886.5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6.37万元,下降41% 2018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6.37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其中,人员经费574.56万元,占比64.8%,日常公用经费203.85万元,占比2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474万元,减少37.8%,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33.4%,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下降26%,原因是:我院2017年底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监委调拨车辆共计5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下降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我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减少4.1万元,下降26%,下降原因是我院2017年底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监委调拨车辆共计5辆。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支出一致,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支出一致,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7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与上年支出相比减少4.1万元,下降26%,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5.94万元,比2017年减少416.15万元,降低36%。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屯留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没有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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