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履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新领域案件 规范诊疗行为 部门联动办案 公开听证
【要旨】
加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对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3日至25日,李高乡北栗村第一卫生室乡村医生常敏未经核准擅自为李高乡高头寺村村民段富森(未成年人)提供静脉输液服务,之后段富森死亡。目前,常敏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调查和督促履职】
经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本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于2021年11月15日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经调查,2020年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村卫生所可能存在的静脉给药诊疗行为仅提出卫生监督意见,未及时、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规范。针对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诊疗行为这一问题,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村卫生室普遍存在提供静脉给药诊疗行为。由于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静脉给药诊疗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村卫生室违法开展静脉给药诊疗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规范,难以保证医疗质量,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医疗卫生安全造成威胁和侵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本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被监督行政单位、部分村卫生室代表参加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参会各方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监督意见。
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向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发出如下检察建议:(一)依法全面履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和依法以程序严格开展静脉给药服务核准工作,加强村卫生室硬件设施、乡村医生人员资质及药品配备合格性审查,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所和诊所开展静脉给药服务。(二)依法依规加强乡村医生抗菌药物使用常识、输液治疗的适应症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常见输液反应处理原则等理论知识及静脉输液和静脉注射技术技能操作等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增强乡村医生预防和处理静脉给药反应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减少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要加大国家医疗卫生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及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增强乡村医生知法守法自觉性,使“依法依规和遵守医疗技术规范”的从业要求成为普遍共识,从根本上预防医疗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积极督促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进行整改。该单位就整改情况于2021年1月19日书面回复本院:一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职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执行院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提出六项具体落实工作措施;二是强化法律知识宣传学习,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知法守法意识,建立约束机制,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从源头上有效管控治理;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执业行为,严格核准医疗服务条件,批准54家符合静脉给药标准的卫生室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典型意义】
一、充分运用单位“刑事+公益诉讼”内部联动办案工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紧密结合,体现“一案双查”的办案理念。
二、贯彻最高检“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探索”的办案精神,在勇于发掘新领域案件的同时,注重质效导向,严把质量关,主动向检察长汇报并向市检察院请示案件,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发力,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在更广阔空间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三、将公益诉讼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以“接地气”、“面对面”的方式将案件有力呈现,强化了宣传力度,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牢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切实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出发,持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把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办案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