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根据市扫黑办关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应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长治市屯留区扫黑办要求,我院成立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团。2023年10月19日上午,我院宣讲团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庆军的带领下,到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面向网格员、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郭庆军同志强调,网格员、村干部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主力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网格员、村干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网格员、村干部要借助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平台,发动群众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优势。
活动中,宣讲人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背景、制定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宣讲,详细解读了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深入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内容及《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关于基层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网格员、村干部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参与度,充分调动了社区等基层组织人员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今后,我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履职尽责,继续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夯实反有组织犯罪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