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马路“飞侠”
针对屯留区存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现象,我院联合区交警部门、教育部门于2023年4月28日、29日集中二天时间,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对我区二中和五中两所初中学校进行了现场治理,现场检查中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现象占比很大。
检查中发现有的学生不带头盔,有的学生逆行载人、随意占用、变更机动车道,有的学生随意闯红灯,有的学生追逐打闹、随意超车。在检查中同时发现附近小学也有少数小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这些马路“飞侠”情况大大增加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险系数。
经调查了解,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家中无人接送;有的是父母疏于管理默许孩子骑车上下学;有的是出于攀比心理偷偷背着父母骑电动车上下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必须年满16周岁。让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不仅是对孩子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漠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集中治理检查虽然结束了,但检察官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接下来,我院将积极能动履职,就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不带安全头盔、超载骑行、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除加大宣传力度外,将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